过去一年,我县坚持把抓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建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扭住不放、寸土不让。成立了16个作风建设督查组,开展常态化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四风”问题新形式、新表现,开展交叉检查、作风综合专项检查等。形成了涉及七大方面15个问题的清单及专题调研报告,并进行了专项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件。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建立问题线索快查快结机制,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487件,处置问题线索346件。
深化纪律教育,精心打造了新干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接待党员干部参观学习160余批次8900余名。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全年查处扶贫领域案件63起,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7条,党纪立案26起26人。
狠抓机构规范化建设,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开展各类巡察4轮,覆盖9个乡镇、35个部门,巡察覆盖率达85%,巡察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113个,村级巡察覆盖率达73%。
为规范对影响作风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我县强力推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出台了《新干县影响作风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法明确了17个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责任追究;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责任追究;
3、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
4、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含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5、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过程中的责任追究;
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检查职责中的责任追究;
7、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中的责任追究;
8、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责任追究;
9、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责任追究;
10、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市场环境的责任追究;
11、不讲诚信,损害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
12、招商引资工作中,因自身过错,引起投资方投诉或撤资、撤项目的责任追究;
13、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责任追究;
14、因影响发展环境行为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应当追究责任;
15、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影响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追究责任;
16、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延时错时或预约服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责任;
17、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影响发展环境的。
责任追究办法还明确了效能责任追究的六种形式以及违反17条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效能责任,并予以扣发相应金额的绩效奖金。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处理的,还会追究股室主要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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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刘永春 值班编辑 :姚 盼
主 管: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 主 办:新干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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