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
4月28日,我县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布置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小健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县长古为民,副县级干部邓美云出席会议。
就下一步工作,周小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硬性任务,更是改善我们共同生活环境的内在要求。
要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编好计划表。排好作战图,逐月推进、逐项销号。
要提高工作质效,各责任单位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纳入重点治理,尽快细化方案,迅速按标整改到位,按时间节点推进到位,力争所有整治工作5月底前基本结束。
要加强督办问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会上,副县级干部邓美云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县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安排工作。
三项专项行动具体如何整治?
01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
(一)市政道路提质改造
1.提质改造县城区主次干道市政道路路面,重点对滨江大道、金川大道、商贸路、状元路等主街主道提升改造,
2.修复县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板、路缘石、盲道等市政道路设施,
3.对主次干道两侧污渍的围挡进行粉刷、翻新,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破烂围墙等。
(二)背街小巷提升改造
按照路平、灯亮、沟通、墙美、线齐、有序的基本要求,切实改善背街小巷环境。
(三)城市设施安全运行整治
强化县城区窨井盖、公园湖泊水域、公共场所便民设施、电力缆线、城市护栏、桥梁等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查、检修,保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运营。
(四)集中整治杆线乱拉
集中清理整治户外架空杆线违章架设行为,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户外线缆架设。
(五)完善公交站台设施
(六)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提升公共区域、主次干道周边、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
(七)持续推进亮化工程
主次干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大街小巷、因地制宜安装路灯,确保装灯率100%、亮灯率98%以上。
(八)规范建设母婴室
加快推进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九)维护应急避难场所
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按要求规范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所的应急避难标识标牌。
(十)全面排查无障碍设施
(十一)科学设置各类牌、箱
开展城区路名牌、各类箱体(变电箱、移动电话箱等箱体)、各类宣传牌整治。
(十二)规划建设停车场
加强现有停车场的管理,新建规划一批停车场,改建增设一批停车泊位。
(十三)加强公共体育场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四)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
02
环境卫生整治
(一)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背街小巷环境卫生
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主要街巷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8个小时,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对繁华、闹市区、人流量大的路段和区域要增加保洁人员和频次,做到垃圾不落地,落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整治公园、广场、河湖、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场所)环境卫生
对公园、广场、河湖、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场所)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一江四湖”(赣江县城段、青铜湖、北门湖、湄湘湖、商贸湖)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打捞水面、岸线漂浮垃圾,确保水面、岸坡干净整洁。
(三)整治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对农贸市场(滨阳路农贸市场、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城南智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盲区
(四)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卫生
加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小区内各类垃圾,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化粪池。动员社区居民、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各小区合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合理设置密闭式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要合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并实行全天候保洁,设置密闭式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开展八乱整治,确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六)整治沿线环境卫生
对县城区公路、县城区内京九铁路、高铁沿线、河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和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
(七)开展“洗城”活动
全面开展“洗城”活动,定期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岛、人行道、公交站台等进行冲洗。
(八)整治乡镇环境卫生
做好墟镇环境、村庄环境、乡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
(九)垃圾容器的配备
完善果皮箱、密闭式分类垃圾桶的配置。
(十)规范垃圾中转站、压缩站管理
加强城区垃圾中转站、压缩站、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
(十一)城区公厕建设管理
按规范要求每隔500米设置好城区公厕标识标牌。公厕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制度上墙,设施完备。并免费对外开放,全面消除旱厕。新改建设公厕要加快开工建设的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一)城区生活分类垃圾试点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设置好分类垃圾设施,启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居民住宅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十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加大对市民乱扔垃圾、乱丢烟头、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
03
公共秩序整治
(一)市容市貌整治
加强临街面市容整治、彩旗、道旗整治、公共区域整治、公共场所乱象整治。
(二)各类招牌广告整治
整治店面招牌、垃圾广告。
(三)“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整治
加强“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与“门前三包”的监管。
(四)加强经营秩序整治
规范临时销售点,整治违章行为。
(五)加强违规种养整治
开展违规种菜整治,加强对家禽家畜的整治。
(六)建筑工地和余土运输整治
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余土运输整治、道路开挖整治、违章搭建整治、拆迁工地的管理。
(七)流动商演与流浪人员管理
(八)八小时外市容秩序监管
对经批准的夜宵、夜市摊位和便民临时摊点,实行总量管控、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做到“三有、四不、五统一”。
(九)行业文明行为整治
加强文明行为管理与窗口形象管理。
(十)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整治
规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非机动车辆停车秩序整治。
(十一)出租车、公交车运营秩序整治
规范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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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钟璐瑶 值班编辑 :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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