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广新旅局获悉,我省将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千名社会监督员”制度,并在我市选聘1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选聘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据了解,此次社会监督员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人员中选聘,总人数为1000余名,其中,每个设区市各 100 人,由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社会监督员聘期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可续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社会监督员需做好本区域内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
我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地按季度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江西省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反映意见情况表》,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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