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35年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

8月1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完成省域国家公园设立相关工作,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

到2035年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总体目标,2020年,按要求做好省域国家公园总体布局落实工作,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到2025年,完成省域国家公园设立相关工作,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

确立国家公园在维护全省“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中的首要地位

《实施意见》指出,在本底调查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将全省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

按照国家公园建立标准和程序,推进省域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确立国家公园在维护全省“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中的首要地位,确保国家公园在保护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主导地位,确定国家公园保护价值和生态功能在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

确保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实施意见》提出,要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统一审批。

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勘界立标工作,建立矢量数据库。建立自然保护地退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其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自然遗迹或历史文化遗迹等应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护,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建立和实行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将区划不科学、保护价值低的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采砂、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空间准入和用途许可。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实行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

鼓励省属科研院所、高校成立自然保护地研究机构,推动省属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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