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干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近日,新干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为申请人杜某萍依法追索抚养费3万余元。

今年3月1日,新干县检察院收到杜某萍申请(其母周某英代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支持起诉,要求父亲杜某刚负担其抚养费,维持基本生活和上学教育支出。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干县检察院立即受理杜某萍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了解到申请人杜某萍的母亲周某英是残疾人,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镇贫困家庭。2008年,周某英与杜某刚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杜某萍由杜某刚抚养。2013年周某英与杜某刚签订变更抚养协议,约定女儿杜某萍由周某英抚养,杜某刚每年承担抚养费4000元。杜某萍随周某英生活后,杜某刚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杜某萍与母亲周某英曾多次向杜某刚索要生活费,均遭拒绝,生活陷入困境。3月6日,新干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支持起诉并递交了支持起诉书。4月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官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被告杜某刚作为杜某萍的父亲责无旁贷,且父母双方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作出了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杜某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以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今后新干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李梦瑶、陈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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