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检察“三点发力”助推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履职担当,以公益诉讼之剑,赢碧水保卫之战。

疏通堵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长效机制。针对信息不对称,污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该院于2021年9月与水利部门、河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与新干县水利局定期召开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会议,就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进行磋商。同时,新干县院还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联系电话簿,方便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络到相关负责人,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人员之间的便捷对话,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自机制建立以来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线索22条,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其中行政机关移送线索5条,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在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共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共17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共8吨,整治水质不达标水库2座。

聚焦难点,探索运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督促不法行为人通过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修复受损生态。同时,加强对修复情况的监督验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复查、实地勘察,跟踪评估修复效果,确保生态保护实效。2021年8月,新干县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了江西省首例且数额巨大的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并与违法行为人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违法行为人自愿承担260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目前已全部缴纳到位。该案件已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直击痛点,守护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针对线索发现难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公益诉讼信息员的日常交流沟通。通过公益诉讼信息员微信群,实时分享案件信息,达到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的工作效果,如通过此渠道获悉有水库非法养殖致使水库检测不达标线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涉及赣江流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的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非法养殖点5处,加强对流域水体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二是针对整改不彻底以及屡见叠出的问题,新干县院积极落实整改“回头看”,在水质不达标水库整改达标后,又每月不定期地对包括整改水库,进行走访检测,由点到面,对全县大大小小不同的水库进行走访调研,确保辖区内每个水库的水质都检测合格,切实保障了本辖区的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安全。

通讯员: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李梦瑶、张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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