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这些坑要小心!


“8天超长假期”“史上最省钱黄金周”……当此类消息近期映入眼帘,有没有心动?相信大家或是正在自己的行程本上谋划,或是早已订好了住宿、车票,摩拳擦掌静候假期的到来。那么,在出游购物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陷阱?遇到陷阱后又该如何应对?听法官来给您支招儿。

情形一:小红在某景区商店闲逛时,看上一串木质手串,经店家介绍,该手串为名贵木材海南黄花梨打造,现赶上国庆促销大酬宾,优惠后仅需2000元。在店家不遗余力的推销之后,小红最终没忍住“剁手”买下了此手串。事后经检测得知,该手串材质为紫檀柳,价格仅为海南黄花梨的千分之一,“上当”了……

情形二:小黄到某海滨城市度假。傍晚时分,他来到海鲜大排档,警觉的他为防止被“宰”,特意在点菜前询问每道菜品的价格,没想到的是,当小黄指着玻璃缸内的海鲜询价时,店家直接将鱼捞出并迅速宰杀。小黄向店家解释情况,店家却表示是因方言差异造成误解,但鱼已宰杀必须买下。小黄想要转身离去,几位彪形大汉站了出来要替店家伸张“正义”,小黄一家只得忍痛吃下这顿昂贵的“海鲜大餐”。

情形三:小兰假期与同伴相约去登高望远。在半山腰的商店里,小兰购买了两瓶酸奶。由于山上条件有限,酸奶没有在冷藏柜内冷藏,然而店家却信誓旦旦地说质量有保证。在小兰和同伴将酸奶一饮而光后,随之而来却是腹痛与腹泻。

……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游客应当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遇到暴力胁迫情形时可直接拨打110寻求帮助。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一、合同可撤销

我国民法总则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明确规定:存在欺诈、胁迫与显失公平情形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依法撤销。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据此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受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情形一)。与欺诈行为不同,胁迫则是以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如情形二)。对于显失公平,则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显失均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遇到上述状况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当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消费者权益受保护

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游客的权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当游客购买的物品属于生活消费范畴之列,在遇到欺诈行为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当经营者是有意而为时,游客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并获得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三、食品安全受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根据食品安全法,当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食品生产者或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营者要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与此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千元保底赔偿”,哪怕像小兰一样仅买了一瓶5元的酸奶,当符合惩罚性赔偿情形时,赔偿金额最低也为一千元。

四、法官提示

一是理性购物,合理估价。对于景区纪念品、地方特产或是特殊材质、工艺制作的商品,要结合常识合理判断其价值,越是大肆宣扬优惠的商品,越是要提高警惕,提防个别不良商家在商品“质”或“量”的方面做文章,切莫占小便宜吃大亏。

二是大快朵颐,质量当先。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健康,若不慎食用了变质食物,轻者腹泻呕吐,重者需要就医。在旅途中,要时刻关注所购买食品的质量,认真检查食品厂家生产、标签、保质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品食用。

三是消费留痕,多元存证。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纸质材料,不要轻易删除微信、支付宝等的消费记录,对于商户的促销广告、承诺材料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当纸质材料难以取得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来留存证据。

四是如遇“陷阱”,及时维权。遇到购物“陷阱”的游客,第一时间行政投诉、报警。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前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还规定了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为期一年、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为期五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因此,当发现自己权利遭受侵害时,要及时行动,避免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

周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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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光明日报

编 辑:周淑艳

编 审:敖清辉  罗小敏  肖小龙

主 管: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

主 办:新干县融媒体中心

周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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